因為只是在路上的駕駛和交通問題,所以警察也不會太過警戒。當然你的手要放在方向盤或明顯地方避免被懷疑,如果警察還未到車門邊,先準備好駕照、保險、車籍等資料,如果他已經上前在車門邊,不要有什麼動作會讓他懷疑。等他問了你再跟他說你的資料在皮夾或是 glove box,避免有讓他懷疑和警戒的動作。
當然可以問他 how may I help you 或是被 pull over 原因,但不一定警察會理你或回答,可能直接拿你資料後去開張 ticket 給你再跟你說原因。這時候不管你是不是真的違規,你可以表達你的意見但是不能跟警察爭吵起來,要仔細的檢查罰單上面姓名和資料,地址,違規內容是不是沒問題,然後給你簽名,並不一定表示你違規或是承認違規,只是接下罰單而已。
在接下來的一兩個月內應該就會接到法院的 courtesy notice 有正式的 case number,然後要選擇一個選項寄回去。看你要直接繳罰款,就會在 DMV 紀錄上記上一筆違規認罪紀錄。有的種類是可以選擇上 traffic school。通常 18 個月內沒有累犯可以上一次,上過後在 DMV 的計點會是隱密狀態,也就是保險查不到就不會被漲保費。另外就是上法院,大家聽到上法院就會覺得費時傷財還要請律師。選擇 trial 的話,法院會安排你出庭的地點跟時間。通常第一次去只是去大鍋炒跟一堆人一起認罪、不認罪、no contest (不認罪也不抗辯)。如果不認罪的話,法院才會再擇時安排讓你出庭跟警察答辯。所以有人說如果警察當天無法到庭,法官就會判你 case dismissed。這樣會至少出庭兩次,第一次是 Arraignment,在第二次安排雙方答辯給法官判決。所以費時費工,如果住在離法院很遠的地方可能一天半天時間就沒了。再者因為對於程序和條文的熟悉,以及對答辯說詞技巧,可能請律師去處理,這樣又需要花錢。
幸好有一種第一次比較簡單的做法,也就是你可以選擇通知裡面的 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也就是透過書信的方式去向法院答辯,但要先 deposit bail payment,如果無罪或是判決減少金額,那麼就會 refund,否則這個 deposit 就會拿去付罰款。法院收到也會請警察也寫個信,最後法院 juridical officer 在收到雙方的書面後根據雙方說詞去判決。一樣可能是 guilty 或是 not guilty,也有可能 dismissed 也就是跟前面一樣如果警察在期限內沒有答覆,稱為 failure to prosecute。但因為寫了這些聲明,也就等同自願放棄 remain silent 的權利,法院或對方可以用你的 declaration 內容來對付你。
那麼如果被判決 guilty 那就徹底結束了嗎?並不是,如果你覺得不滿意,還是可以在收到通知後,選擇 trial de novo 也就是重新判決。那就會回到前面提到要法院再開庭找雙方來答辯和提供更多證據給法官判決。所以第一次直接 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 不僅省時省力省工,如果不接受還可以再次上法庭答辯。如果結果是 not guilty 或是 dismissed,那麼就省下很多工。
那麼 written declaration 要如何寫? 網路上有一些範例,首先要去下載加州的 TR-205 PDF。可以打字的地方用打字在印出來,避免手寫不清楚或寫錯修改,最後要簽名的再用手簽名。
在第一頁的地方,填入法院的 mailing address,這邊是收信的地址,因為可能跟法院的 street address 不一樣。再來是你的名字跟 citation 號碼。接著都不要填寫,到下方勾選你要提供的資料,像是照片、圖表、任何可以證明你的 case 有力的證據,以及總共包含了幾張紙,可能有一張以上的 declaration,其他照片圖表等等。
再來第二頁填入你的姓名跟地址,接著下方很多空格就是用來填寫你的答辯。如果一張內容填不完,可以再填一張同樣的表格,一樣上面是姓名跟地址,然後書寫的前面內容最好多加 page 1 of 2, page 2 of 2 讓人知道總共有幾張和順序。
通常第一段起頭是這樣,也就是聲明針對你的 case 無罪判決
- Your Honor, I respectfully request that this citation be dismissed based on the statement as set forth herein. Moreover, kindly accept this correspondence as my formal plea of not guilty.
- I respectfully submit this written declaration to the Court pursuant to CVC 40902. I plead Not Guilty to the charge of violating CVC 12345.6(b).
- Pursuant to California Vehicle Code (CVC) 40902, I respectfully submit this 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 to the Court. I plead Not Guilty to the charge of CVC 12345.6(b).
接著第二段之後就是描述事發經過,什麼理由導致收到罰單和你認為無罪的理由跟證據,如標示不清,天氣,交通狀況,警察取締經過,有什麼不合理狀況等等。
最後一段就是,如果最後法院判斷還是有罪,你想要求 Trial de Novo,或參加 traffic school (有些沒有就無法參加) 和依照實際情理減少罰金。
- If the court finds me guilty, I request a Trial de Novo, and an option to attend traffic school level one and have the fine reduced.
- If the court does not favor my case, I request an option to attend traffic school and have the find reduced.
另外網路上有一堆幫 dismiss traffic ticket 的網站服務,一次 fee $49 or $99 不成功退費,個人覺得是一種無本生意。因為 Written declaration 他們不能幫你寫,只能給建議,範本,或教學,因為這是要 defendant 被告本人書寫,過程他們不可能捏造事實,也不是 attorney 可以幫你寫。所以如果一旦 refund or reduced 他們就賺到這筆 fee 了,如果沒有就等於其實他們沒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