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這麼說,因為朋友發生一件小車禍。事情經過只是一件小事,就在停車場倒車撞到別人停好沒動車子的車尾,造成一些鈑金凹痕跟車尾燈破裂。對方不久後就來了,就把事發經過和資料給對方。想當然一定是我們百分百的錯誤,賠償也不是多大問題,但是這種想法就錯了。
因為對方在跟保險公司求償時,竟然跟保險公司說他當時在車上,撞到他的車造成他身體嚴重的受傷,所以也求償了醫療賠償。如果當時就承認錯誤,被留下證據承認“對方”的故事,那麼就莫名背負了一筆事故賠償,再者保險也會漲價。
另外一個例子是朋友聽到的,有人開車要進入賣場,但是剛好人行道路口有人經過,緊急煞住並沒有撞到,行人也繼續穿過路口。想當然爾,也沒有發生事故所以也沒有特別紀錄也沒警察。結果事後他接到警察通知,說他撞到人 hit and run。真是倒霉事情,不過這種情況下對方也很難舉證他有被撞到,因為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據。但是要花時間去 deal with 這些鳥事的話,真的是很鳥。
總之,發生事情不要第一時間就承認自己錯誤或說對不起。對方不是跟你一樣這麼有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