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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017

申請出生證明

美國跟台灣不同的地方在於,姓名要在離開醫院前就取好。因為醫院不開出生證明,不像台灣可以取完名字再去醫院請他開出生證明。美國醫院把出生資料送給 county 後,出生證明就是 county 發出的,就像是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原始出生證明影本一樣。
在加州 Santa Clara County 一份出生證明是 $28,其實在台灣也是差不多幾十元的等級。但是不過幣別匯率差了 30 幾倍。以台灣最低工資 100 多元,幾十元其實沒多少。但是加州最低工資 $15 來算,$28 等於要工作三小時(不含扣稅)才能申請一張。而且也還要至少申請兩張,因為如果一張被拿去用還沒拿回來,至少還有一張可以備用。例如申請護照,一般護照要 4-6 weeks 才會完成。護照跟 birth certificate 會分開寄回來,但是這之間拿回來前你就無法使用,所以至少申請兩份比較保險。而且處理費 $7 跟 UPS 郵寄費用 $19 也是算一次。
除了這個,還有如果非當面親自去申請,使用網路/mail 申請,還要花 $15 去公證 (notary public) 確定你的申請人身份無誤。
這樣前前後後加一加 $7 + $19 + $28 *2 + $15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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